一、 申請日期:從即日起至100年4月8日止。 二、 申請資格: (一) 依法設立之公司、財團法人、非營利社團法人、農民團體與產業團體。 (二) 具有執行計畫成果之基本人力。 (三) 具有執行計畫成果推廣能力、設備及領有相關事業許可證照之農場、種苗場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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